9月1日起非居民天然气用气价格将调整 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时间: 2014-09-01
    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 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不作调整。

    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最终计划到2015年我国天然气实现存量和增量气价格“双轨合一”。

    据了解,门站价格为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的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包括省内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直供用户等)在天然气所有权交 接点的价格。存量气是指2012年实际使用上游管道输送的气量,经省物价部门核定综合门站价格与上游结算。增量气为核定的存量气超出部分单独计算价格。此 次各省、市综合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及省物价部门核定。

    此次,我省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元。淮北地区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将在此次价格调整之列。车用天然气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统一由每立方米3.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4.38元;工商业用气按顺价机制原则,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后,统一从今年9月1日零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没有涉及居民用气价格,因此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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