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气,不仅违法还不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管理员 时间: 2023-03-26

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高效、清洁的低碳能源,具有绿色环保、经济实惠、安全可靠等优点,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到我们的生产生活中,同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捷。然而,个别人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对燃气费动起了歪脑筋,偷盗燃气成为他们节省燃气费的“妙招”。这些人通过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加装燃气管道等方式来“开源节流”。殊不知,偷盗燃气属于违法行为。燃气设施一旦遭到破坏,不仅给燃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给个人和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甚至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什么是偷盗气?
偷盗气应该称为“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真实案例——
2021年5月30日晚,某燃气公司针对餐饮用户开展双休日联合稽查行动。在对某餐饮饭铺开展稽查时,经认真排查核对,发现燃气表遭到破坏,初步判断该用户存在偷盗燃气嫌疑。燃气公司启动现场盗气工作预案,控制现场,并通知表厂到达现场做技术鉴定,经鉴定表具为人为破坏,随即启动“双报机制”并第一时间报案,属地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收集整理现场证据,并结合表厂现场技术鉴定,认定偷盗燃气行为。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协助、协调、督办案件办理,当晚警方受案并立案。
在警企三级对接机制、企业三级联查机制、现场盗气预案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案件有序推进,用时6个月完成了查处到宣判的全部流程。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判决被告人姚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相关法律——
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私接私改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危害自身和其他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偷盗气的危害性——
1、影响用户自身安全
偷盗气行为涉及到燃气设施改动,会破坏原有设备的密闭性和自然通风条件,具有极大危险性,且偷盗气的用户往往不具备对管道燃气进行安全检查和抢险维修的能力,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极易引发燃气爆燃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2、危害公共安全
偷盗气行为均在用户家中或生产、经营场所内进行,实施场所由用户掌控,难以及时发现,且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住宅区或商业区,一旦发生燃气爆燃事故,直接危害个人和公共安全,即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不堪设想。
3、影响维护维修
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包封或隐藏燃气设施,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如果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对燃气安全检查和维护抢修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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