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常识】
厨房装修燃气安全应注意哪些事项?
避坑一: 暗厨房
厨房没有直通室外的门或窗,对于这类厨房属于密闭厨房,俗称“暗厨房”。
风险1:燃气燃烧不充分,产生一氧化碳,引发中毒;
风险2:发生燃气泄漏,易积聚,引发燃气事故。
避坑二:开放式厨房
厨房未设门与起居室(厅)、卧室等进行隔断,实际上厨房成为起居室(厅)的一部分,对于这类厨房属于敞开式厨房,俗称“开放式厨房”。
国家强制标准规定:1、根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中第5.3.3条明确规定:“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4.2.1条也有明确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隔开”。
国家住建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对上述条款的解释中明确表示:如果燃气具设置在与属于起居室的客厅在空间上连成一体的厨房内,则不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
风险:燃气在燃烧时需要消耗大量氧气,在自然通风条件不足的情况下,会对室内呼吸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室内氧气被大量消耗,燃气很容易在缺氧的条件下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废气,危害健康。
没有门的厨房,相当于与居住和休息的空间是相连的,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会迅速扩散到整个空间,所以,为了安全考虑,没有门的厨房是不能开通燃气的。特殊情况需师傅上门查看。
避坑三 :私自拆装、封包
燃气管道改造不同于水电改造,有极高的安全、专业性要求,无资质人员严禁进行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或危害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修活动。
在装修过程中,户内燃气管道周围应留有一定的空间并保持通风,便于今后维修改造施工。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2.《GB50028-202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0.2.32要求: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室内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应满足维护、检查的需要。
避坑四 :不"合格”燃气具
法规依据:
1.《GB55009-2021燃气项目工程规范》6.1.2和6.1.3中规定:家庭用户应使用天然气专用且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不得使用直排式热水器,要采用合格的强排式、平衡式热水器。且要安装在通风条件较好的环境下,强排式热水器不能安装在卫生间和浴室内。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3.1. 2 规定,燃具铭牌上标定的燃气类别必须与安装处所供应的燃气类别相一致。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标准》5.3.1.9要求: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注:引自“燃气爆炸”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