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 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时间: 2015-11-16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淮北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方案。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1127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相王府宾馆

三、听证方案要点

听证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两项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2015年底前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方案一:各阶梯气价比为1:1.1:1.4

第一阶梯价格:2.66元/立方米。

用气量:年用气量0-360(含)立方米/年(月用量不高于30立方米),覆盖用户96.22%。

第二阶梯价格:2.93元/立方米。

用气量:年用气量360-600(含)立方米(月用量不高于50立方米),覆盖用户99.23%。

第三阶梯价格:3.72元/立方米。

用气量: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月用量高于50立方米)。

方案二:各阶梯气价比为1:1.2:1.5

第一阶梯价格:2.66元/立方米。

用气量:年用气量0-360(含)立方米(月用量不高于30立方米),覆盖用户96.22%

第二阶梯价格:3.19元/立方米。

用气量:年用气量360-600(含)立方米(月用量不高于50立方米),覆盖用户99.23%。

第三阶梯价格:3.99/立方米。

用气量: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月用量高于50立方米)。

(二)修改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1、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方法

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时,我市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作同步、同向联动调整。

价格联动计算公式:

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调整单价=上游天然气综合调整(±)差价÷(1-输差率)

其中:门站价格=天然气出厂价﹢管道运输价格;

输差率指城市燃气企业(气损)输差率,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到户销售价格实施上下游价格联动,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按相应阶梯气价比联动。

2、价格联动机制程序

当国家和省调整上游天然气价格时,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市物价部门根据计算公式测算后,拟定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影响分析

按方案一、方案二测算:96.22%居民用户月用气量0-30立方米之间,不增加用气支出。

五、配套措施

1、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方案

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每月免费3立方米用气。
      2、人数较多家庭阶梯量的确定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凭户口簿(本)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按第一档户均量增加年度用气量100立方米基数。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不同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气价

根据省物价局指导意见,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居民独立采暖用户统一纳入居民阶梯价格制度。

六、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0人)

(一)消费者参加人

杨慧娟  田德利   唐丽    陈建     明红零

   张丽    李侠    张永臣   吴雪梅   孙明利 

(二)经营者参加人:    华润燃气公司   秦艳 杨雷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淮一幼儿园  杨琴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

1、市爆破研究所  高铭

2、淮师大  李伟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人大代表  李梅  李敏  甄善权  张进书  樊具山

七、听证人名单

李志舜、周鸿飞、李军、关辉

八、淮北市发改委(物价局)将通过电子邮箱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2015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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